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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后记

小试卷完结撒花!

好感慨啊,大结局的第一行字是“八月。”

记得小试卷第一章 开始更新的时候也是八月份,而言云的故事也正巧是从七八月的暑假开始生发。四人组的逐步相遇,好像也是在一个又一个的夏天里度过。

第一次尝试去写一本书,过程偶尔会有些困难吧,但整体来说我很开心。

从小我的脑子就不太安静,随时都会有一些奇思妙想,我就会用笔记下来。初中的时候不能带手机,大家都很无聊,我的手稿就成了班级里传阅的对象,甚至有一段时间成了兑换零食的“货币”,我很想念那个时候。

老实说,初中以后我就不再写了,因为高中的时候遭遇了一些变故,导致我没有办法集中精神去写好一段字。但是我脑海里的小剧场从来没有停过。

上了大学之后,我发现能够表达的机会越来越少,所以我又重新拿起了笔。

多年之后的重逢,脑海里的这块天地已经有了新的变化。初中时我拿它当消遣,现在它成了我心灵的另一个小窝。我很喜欢我创造出来的世界,以及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

创作小试卷的契机是因为再次看见了文化生和艺术生之间存在争论的帖子。其实我认为大家都很辛苦,专业领域不同,大家都有各自的难处。书不是一天就能念好的,琴也不是一天就能速成的。因为自己本身也学过,所以知道音乐有多吃天赋,我亲眼见过一个小学生,流畅视奏出了我扒了快一个月的谱子。课后老师也跟我说,他确实很有天赋,但是他自己也很努力,午休的时候会在学校借琴房一直练习,他的生活里可能有80%的时间都在练琴。

那个时候我就知道,音乐吃天赋,但也不是完全靠天赋。很多的天才能够随意演奏出动人的声音是因为他们私下里从来不随意。他们有办法一天十几个小时都坐在钢琴前面,让它变成生活的一部分,但是我不可以,我记得小时候被逼急了也只最多一天坐过8个小时多,中途可能有一个小时我都在找借口上厕所。

所以我觉得,那句话有道理,热爱或许真的是最大的天赋。

这就是我最初构思出小试卷的契机。那时我就想,搞音乐就适合从小豆丁开始说起,童子功嘛,写对小青梅吧。

那就要有童年,有青春。

童年和青春里最重要的是什么?爱情吗?好像不是。或者说,不完全是。

我认为还要有朋友,要有家庭,要有憋不住的心事,要有懵里懵懂的暗恋,以及永远写不完的试卷。

ok,结果写完人物分析,发现这四个人里有0个拥有暗恋的天赋。许子周可能有点,但不多,她属于要么一言不发要么语出惊人。

越写越发现角色开始有了自己的选择,偏离了我原本的设定,比如最后这两章,原本的设定是,小雨进入大学的那一刻两个人才正式在一起。但是那天在写第六十四章 的时候,我的手就这样不自觉地敲下了言之“二度毁约”的情节。这偏离反倒让我很开心,我觉得某个世界里大概真的有这么些个活生生的人。

还有,我本来想写普通中学的,但是写写写发现,言云这个家庭成员构成,还有她们本身的这种有点小天赋的设定,十有八九应该是不会读普高,出国或者读音乐附中的概率貌似更大。

好,然后我就又改了。

每一步都在出乎自己的意料。

其实就是想说,爱不是单指爱情,而生活之所以是生活,也正是因为构成它的元素有很多。

这个世界不再单一,所以时间的运转才有了意义。

我们的时间没有停止,试卷里的时间也仍在进行。

正文到这里就正式结束啦,我们番外再见。

未来再见。

第67章 哗啦啦啦的草稿箱

我叫云思雨,出生在一个很美满的家庭。

我的妈妈是著名的青年歌唱家云澜,我的爸爸是年轻有为的影视编剧黄谦和。

在他们的陪伴下成长,我生来就明白阳光的含义。我想,他们大概会是我在这世上最爱的两个人。

直至一抹透蓝的光影闯进我的视线,我方得知,2的后面大概还要写上+1。

记不清是什么时候了,大概十几年前吧。依稀记得那会儿我好像才一二年级,刚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脖子上戴着红领巾十分自豪,哪怕是热得不行的七八月份,它也依旧被我戴在脖子上。

云女士和黄先生也表示十分支持我的这份爱国热情。

那天他们难得有空,领着我,一家三口下楼遛弯,一直到红领巾都被汗水浸湿,我们才回了家楼下。

其实我们也没有走多远,天气很热,红领巾被浸湿得很快,我的腿那会还很短,步伐行进非常缓慢。

不过,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从这开始,我和她的故事才算拉开帷幕了。

言之一家是在那天中午搬到我家楼下的,我们散步回来就看见了搬家公司停留在一边的车子,好几个人忙忙碌碌地搬进搬出,而他们一家三口绝美的外貌一下就映入了我年纪小小但长得大大的眼帘。

很难不被吸引,爸爸是个金头发蓝眼睛的外国人,身材高大,气质温和;妈妈烫了个大波浪卷,身材姣好,戴着副银框眼镜,眉眼之间有些许慵懒,如果我和她不熟的话,大概真的会觉得她又优雅又知性。

而言之嘛……白。这是我对她的第一印象。

皮肤白得可以反光,就连腿也长,让我不禁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小萝卜腿。

她的皮肤大概是遗传了爸爸,连肤质也比较类似于白人,五官和骨头架子倒是更像亚洲人,只是微微掺杂着金色的发丝和她碧蓝色的眼珠子让人不会忘记她是个小混血。

特别漂亮,让我想到睡前妈妈爸爸给我念过的那些童话故事。大概那些貌美的公主们,就该长成这副模样。

不过。

我不管。

我还是魔仙呢!

那天晚上我还遵从母命,去邀请他们来我家吃饭了。哼哼,我真是个好魔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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